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典型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
【信息时间:2024-12-26】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典型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参与各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要求,依据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联合印发了《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典型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
《清单》罗列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泄露保密信息、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招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串通投标、不规范开展代理业务,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转让及违法分包,评标委员会及成员不按规定开展评标、收受财物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相关人员协助串通投标等典型负面行为57项180余条,逐条标明了行为后果,为招投标参与各方规范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基本遵循。